【文化评析】
8月12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对非遗保护工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意见》对于今后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为非遗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具规模,启动实施了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养计划,开创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践,实施了手工艺非遗振兴工程、重视传统节日与民俗活动的生活传承。实现了非遗保护的制度化、体系化与工作常态化。非遗保护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与非遗工坊为乡村脱贫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助力。
此次新印发的《意见》,凸显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在非遗保护工作的主导地位。对于核心价值观引领、中华文化立场的强调,这是新的变化与亮点,也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则与特色,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初心与重大意义所在。
我们的非遗保护既要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公约的原则精神,同时也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需要,确定我们的非遗保护目标与工作原则,提出了2025年与2035年两个阶段的目标与任务,任务具体、适度,目标明确、清晰,包括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完善保障措施等。
非遗保护传承目标中特别提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要求。我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度,各族人民共同生活在祖国大地上,积累了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多处于交融复合的共享状态,比如神话、传说、史诗、经典民间故事等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中华民族共享的文化内容与文化符号,它在培育中华民族族源意识、历史观、价值观与民族的共同审美情趣上,有着特别的精神聚合意义;在传统庆典、传统节日仪式、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别的民俗生活时间,促进民族共同体成员进行物质、社会与精神交流,实现日常生活的融合。还有各族人民之间技艺类非遗的欣赏与交流,也是铸牢共同体意识的物质与情感保障。
《意见》对完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与工作流程都有明确规定。强调对非遗当代价值的认知与利用,将其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资源。强调将非遗保护传承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在国家重大战略中充分利用非遗资源,建立非遗保护协同机制,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加大对黄河流域丰富多样的非遗资源的传承利用,在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
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过十几年时间,非遗保护传承理念的培育、传播与普通学校的非遗教育课程开设、专门非遗学科人才培养等,还有繁重的工作要做。要真正实现全社会对非遗保护传承的自觉,就必须将其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非遗保护传承理念贯彻到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直至社会全人教育过程之中。《意见》提出构建非遗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鼓励中小学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设立特色传承基地。加强高校非遗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与博士点。在职业学校开设非遗保护专业和课程。加大非遗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非遗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与科研。
(作者:萧放,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文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员)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