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赘婿地位有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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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匏有苦叶,济有深涉。

  深则厉,浅则揭。

  ……  

  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这是《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中的诗句。古代婚姻中有合卺(音如锦)礼,即新婚夫妇共饮合欢酒,所用酒器即卺,是用匏瓜(即葫芦)剖开做成(后代改用酒杯,即交杯酒礼)。诗人因匏瓜起兴,表达青年女子在济水渡口等恋人的焦急心情,心中不断念叨:济水深了,你就穿衣服游过来(深则厉),济水浅了,你就撩衣服蹚过来(浅则揭)。由此形成一个成语:深厉浅揭。

  诗中“士如归妻”费解,“归妻”指已婚妇女,为何“士如”呢?

  联系到诗中有“雉鸣求其牡”句,显然是指“女 追男”,这可能是我国最早涉及赘婚的文字记录(此说尚有争议)。

  赘婚历史悠久。有学者认为,尧将两个女儿嫁给舜,并用三年时间考察他,“以理家而观国”,应属赘婚。周朝开国功臣、姜太公吕尚曾入赘齐国,后遭“出夫”。在《诗经·王风·葛藟》中,有“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句,也是赘婿口吻。

  因网剧《赘婿》热播,引起人们好奇:古代赘婿地位真这么低吗?剧中苏檀儿给宁毅休书,为什么?真有男德学院吗……其实,古代赘婿的地位比剧中更低。虽然剧中一些细节与史实有出入,但艺术创作非历史课本,不必苛求。

  齐国长女只能嫁赘婿

  赘本意为“以物质钱”,即借钱时的抵押品。

  清代学术大师钱大昕认为赘婿来自赘子,即借钱者将儿子抵押给富家,如没按期还,儿子便成富家的债务奴,称为赘子。赘子长大后,富家将女儿许配给他,遂成赘婿,身份仍是奴隶。

  鉴于钱大昕的学术地位,后人多从其说。然而,随着《睡虎地秦墓竹简》等文献出土,人们发现:赘婿是庶民,并非奴隶。

  这就让人不解:

  其一,既然是平民,为何赘婿无法享受平等权利?在秦朝,赘婿不得另立户籍,终身谪戍,一旦配偶去世,赘婿无权继承女家财产,常被赶出家门,成为“逐夫”。

  其二,既然受歧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当赘婿?

  先回答后一个问题。春秋战国时连年战乱,女性也要从事生产,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富家为女招赘渐成常态。比如齐国以富闻名,女工贡献尤多,故齐人对女性意见较重视。在齐国,赘婿甚至能当官,名臣淳于髡就是赘婿。

  齐襄公(齐国的第14位国君)与妹妹文姜私通,面对“文姜年长,为何不嫁”的质疑声,下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齐国出现了大量的巫儿,只能招男子入赘。这在客观上推动了赘婿的增加。

  在秦国,也有许多赘婿。商鞅变法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为了逃税,富家的儿子们成年后便分家,穷家的儿子们只能入赘。

  赘婿竟被列入“五大害”

  再回答前一个问题。

  秦国歧视赘婿,可能是误读。学者王绪霞在《赘婿非奴新证》中指出,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现了魏国的两项涉及赘婿的法律,即《魏户律》《魏奔命律》,细读后会发现:这些法律只针对长住在临时住所的赘婿,而非所有赘婿。

  战国时,百姓无权随处居住,必须定居在邑中,即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集中居住区,邑中每5家编成一伍,军政合一。个人姓名、身高、相貌、社会身份、拥有田产数量、是否完税等均被详细登记,远行时随身携带这些记录,并及时向所到地的官员汇报。据汉代法律,晚报10天,就会被罚款。男女结婚也要到官府登记,离婚、生孩子等,都要通知官员。

  大多数邑的外面有围墙,居民按时出入,农忙时才能住在田间地头的临时住所中。

  人在临时住所,政府很难管理。在当时,列国都出现了一些“放邑居野”“假门逆旅”的人,他们不交税、不服兵役,游离在管理之外。因婚姻不易,往往以入赘的方式,招女子在临时住所安家。

  韩非子称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是国家五害之一。学者张健在《战国与秦汉的“赘婿”》中指出:患御者可能就指这些“放邑居野”的赘婿。

  《魏户律》《魏奔命律》颁布前,魏国与秦国冲突不断,魏军伤亡多达20余万,为增加税收、补充兵源,遂立法清理不肯定居的赘婿。两项法律颁布仅20多年,魏国就灭亡了。

  汉武帝捡起了“七科谪”

  秦统一天下后,参考魏国经验,设置了“七科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