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文物保护迎来刚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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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眼观】

  公益诉讼是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种诉讼制度。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施行,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公众利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与社会民生直接相关的领域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范围后拓展至英烈权益保护。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正是检察机关在上述五大领域之外新的探索领域。截至2020年11月,全国2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17个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聚焦了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问题,又遇到了哪些新问题,本版进行关注。  

  1.职能部门失职怎么办

  尽管十多年已经过去,但提起文物保护不力的问题,很多人仍会想起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维修性拆除”的事件。尽管法律规定明确,保护部门明确,但在持续两年多的“拆迁”与“保护”的拉锯战后,故居最终没能逃脱碎为瓦砾的命运。

  文物建筑带着诸多历史信息,连接着现实与历史,塑造着我们的文化与精神,一旦损毁几无修复可能。应该说,文物保护不缺职能部门。除了文物局之外,实际工作往往还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但历史文化资源遭到成规模破坏,大多与行政机关乱作为或不作为有关。“文物保护迫切需要刚性的力量参与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行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2020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甘肃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是专门负责专项监督的检察官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他深有感触。

  该状况或将发生转变。

  检察机关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的探索范畴,意味着相应的行政部门在未尽职履责的情况下,将可能被起诉。检察机关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部门如仍未落实,将作为被告被检察机关起诉。

  检察机关的介入有效激活了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但也面临着更复杂的问题。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引起广泛关注。

  敦煌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分布着5个石料厂,虽然不在核心区,但采石的过程、引起的粉尘等都可能危及三危山景区和千年洞窟。三危山下的石料,符合道路建设工程石料要求,从1982年敦煌机场初建时就有人开采。由于原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未及时掌握《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5)》发布信息,导致现在仍有5个石料厂在敦煌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经营,并且所有手续齐全,承担着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石料供应任务。同时,这些工厂的存续也事关工人的就业、生活。文物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要维护,民生要稳定——怎么办?检察机关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职能,把各自的困难摆出来,商讨解决方法。

  石料厂一定要迁址,但限定时间较一般整改延长,检察机关对搬迁场地、存货出售、新建厂各类手续审批等都进行了协调。石料场将于今年12月底搬迁至新址。“工厂肯定是有一些损失的,同时要负责恢复地貌,但是在厂商可接受的范围内。”石占全说。

  对于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定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主要是起到撬动巨石的支点或者杠杆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等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一方面,在文物保护中,行政机关肩负着第一顺位的首要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公益诉讼的依法介入,可以借助检察监督力量和诉讼程序的权威性,补足相关行政机关执法手段和力量不足的问题,双方可以优势互补,增强合力,提升治理效果。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难点在哪里

  文物建筑按照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5058处,而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已达766722处,建筑遗产占比达到一半以上。

  未核定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庞大,往往涉及民生问题,保护难点更多。比如产权问题就是检察机关在调研中普遍遇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