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8月6日电 (黄歆尧 何菲)河北省财政厅6日透露,近日,河北制定《河北省高等学校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下放经费使用管理权,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广大科研人员的自主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河北发展的能力,促进全省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竞争择优、简政放权、突出绩效”的原则。各高校应将科研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实施细则》提出,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预算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内自行调整。间接费用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承担高校根据项目合同直接核定,进行统筹管理、合规合理使用,并专账核算。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掌握。项目未执行完毕,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实施细则》明确赋予高等学校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自主权。高等学校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或采购方式审批手续,可自行选择采购组织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科研项目资金由河北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技厅等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技厅等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项目承担高校将按规定对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