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铭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纪念逝者的方式,任何一篇墓志铭都承担着纪念式的现实功用,好的墓志铭往往闪烁着思想的火花。在我国,它还是一座特殊的文化宝库,既反映了前人不同的思想文化和思维方式,又表达着人们对待自我、社会、世界的认知。
1 刻石作铭的起源
墓志铭是对逝者生平的概述和赞颂的文体,学者们通常把一篇墓志铭细分为“志文”和“铭文”。“志”,即记叙逝者的姓名、籍贯、官职、生平事迹等,在形式上多使用散文;“铭”则是用韵文的形式,赞颂逝者品德的文字。
墓志铭是我国古代文献中数量庞大的一个类别,更是考古发现中数量最大的文献种类,为多种门类的学术研究提供了素材。正因如此,古代的墓志铭历来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对于墓志铭的确切起源,史籍中未见有详实的记载,因此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但基本上都是着眼于丧葬制度。学者们或依据文献记载,或靠出土实物予以佐证,形成多种学术观点,包括“战国说”“秦代说”“西汉说”“东汉说”“魏晋说”“南朝说”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说法有“西汉说”“东汉说”“魏晋说”等。
例如,有学者认为西汉时期出现的“告地状”便是墓志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多次考古发掘中都发现了西汉时的“墓志”,即“告地状”。《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认为,在西汉前期墓葬中,有瘗(读音yì)埋告地状的葬俗。告地状系将死者从阳间移交到阴间的书状,通常书写在木牍上。
“东汉说”的支持者较多。1929年,考古人员在洛阳东北郊出土的墓葬中,发现了东汉延平元年(106年)《贾武仲妻马姜墓记》,其中详细记录了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迹及死葬日期,这也被认为是我国发现得最早的用石头刻制的墓志。该志石长46厘米、宽58厘米,志文隶书,15行,每行13至19字,书法刚劲有力。近代著名学者罗振玉在《辽居稿》中曾为之题跋曰:“汉人葬记前人所未见,此为墓志之滥觞。”
“魏晋说”认为,《宋书·礼志二》明确提到禁碑始于曹操:“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黄初三年(222年)魏文帝下诏,取消墓地上一切设施和标志。可能是世人追念亡者之情仍希望有所寄托,于是产生了将地表刻石埋入墓中的墓志铭形式,这就是墓志的起源。
总之,墓志铭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延续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从材料上说,早期是“砖、瓦、石并用”,后来逐渐形成了石刻墓志;从文体上说,墓志铭由简入繁,由随意写刻变成了有固定格式;从名称上看,由早期的墓记、柩铭等名目统一为墓志铭。特别是魏晋南朝时期,由于限制立碑,迫使墓碑以缩小的形式,由地上转入地下,这也是促使墓志铭正式形成的一个重要外部机缘。
唐代是墓志铭发展的巅峰时期。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社会繁荣,另一方面是有了前代文学的积淀,使得墓志铭的创作达到鼎盛,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被后世所借鉴。此后,名人自撰墓志铭趋于兴盛,如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并序》等。明清时期,整个社会都看重丧葬,这一时期文人的创作也达到了封建社会的又一高峰,在很多文人墨客的书籍中,都能看到墓志铭这种文体出现。
2 文人墨客代写墓志铭
我国古代的墓志铭源于刻石墓碑。墓碑对墓志铭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以至于后来的研究者对它们多不作区分,而统称为碑志。
实际上,虽然墓碑和墓志都能起到颂扬墓主的作用,但自产生时起,二者的功能就大相径庭,墓碑文和墓志铭更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并且,古人将墓碑立于地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日晒雨淋,或因战乱损毁,多数墓碑终将被毁弃,无法实现墓主“垂之亿载”的愿望。而墓志铭形体较小,并且要随着墓主的棺柩葬于墓中,就像明代吴讷所说:“墓志,则直述世系、岁月、名字、爵里,用防陵谷迁改。”不难看出,古人设置墓志铭的首要目的在于记事和防止陵迁的功用。现存墓志数量远多于墓碑,从客观上也证明了墓志确实比墓碑更易保存,传世久远。
在文体繁盛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墓碑文与墓志文被严格区分。西晋文学家陆机在《文赋》一文中,首次将碑文当作与诗、赋、铭、诔(音lěi)并列的文体而单独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南朝梁代文学家萧统在《文选》中也是将碑文和墓志文看作两种不同的文体分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