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 高凯)记者29日从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获悉,5月26日,李霞诉周梅森关于《人民的名义》侵权一案终审判决:终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李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独创性表达方面,与案涉作品存在实质性差异,不构成侵权。
2017年11月24日,上诉人李霞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主张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至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原告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大量抄袭、剽窃原告的《生死捍卫》一书,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二审庭审现场 寄予文 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人民的名义》改编同名电视剧 寄予文 摄
李霞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该院经过认真审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周梅森胜诉,不构成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摘要 寄予文 摄
此案的终审判决摘要认为,李霞请求保护的文字描写中的一部分属于常用词汇、固定搭配等日常文字表达,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中的独创性表达层面存在明显差异,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小说《人民的名义》是各自作者就检察反腐这一相同题材独立创作并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人民的名义》系作家周梅森创作的长篇小说,由北京出版集团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于2017年首次出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