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版,推出制式合同 代表、委员为网文发展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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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上官云)如今,在人们的阅读中,网络文学越来越常见,《庆余年》等多部由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剧也颇受关注。

  日前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55亿,较2018年底增长2337万,占网民整体整体的50.4%。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代表、委员就网络文学的行业规范、创作等问题发声,为中国网络文学健康发展支招。

  版权如何规范?建议:推出著作权制式合同

  在网络文学迅速发展的同时,网文作者与影视公司、网文发表平台等的矛盾常有发生。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合同约定不明,引起版权纠纷、利益分配方面的问题。

资料图: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 佘惠敏 摄

资料图: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 佘惠敏 摄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尽快推出著作权制式合同,也可借鉴其他行业经验,像房屋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等一样,相对平等地保护各方利益。

  她表示,创作者在对其创作的作品处理上也应存在三方主体:相关管理部门、平台方、创作者本人。因此建议,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推出相对保障平台和创作者平等权益的制式合同(即格式合同)进行备案确权。

  “出台著作权制式合同,不仅仅是起到对作者的保护,其实对于平台方而言,也更有利于业务开展、IP计划顺利推行,不因诉讼打乱商务计划和影响商誉,整个行业会更健康有序发展壮大。”蒋胜男称。

  网络文学尚处在发展期 要鼓励探索

  此外,网络文学平台和作者的关系也一度引发业内讨论。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陈崎嵘说,网络文学平台和网络作者及其他从业者是命运共同体,要把握好“度”,掌握好“黄金分割线”。

  而且,他觉得,网络文学尚处在发展期、成长期,要鼓励探索、允许试验、包容失败。无论投资者还是创作者,均需具备文化生产者的崇高感与荣誉感,保持平和心态,不以牟利为唯一旨归。

  “中国网络文学能形成现在的局面和声誉实属不易,值得各利益攸关方共同维护。网络作者是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调动并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应当放在第一位。”陈崎嵘称。

陈崎嵘。顾建文 摄

陈崎嵘。顾建文 摄

  他表示,可以根据网络文学的规律和特点,制订科学有效、详细具体的监管标准和处罚规则,便于网络作家和网络文学平台在实践中遵循。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则建议,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站的监管,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顾犇建议,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发挥协调、指导、服务的作用,对网文作者进行法治培训和教育,对其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进行专业指导,维护作者合法权益。如此多方共治,为网文平台与作者和谐共生,提供指导,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加大处罚力度 各界联合打击网文盗版

  实际上,除版权纠纷等问题外,长期以来,“盗版”现象也是网络文学发展过程中的顽疾,平台和作家都深受其苦。

  据媒体报道,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网络文学总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6.4亿元,同比下降3.3%,降速放缓。

  其中移动端盗版损失规模为39.3亿元,同比上升10.4%,呈现出明显的反弹迹象。打击层出不穷的侵权行为,成为网络文学向前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陈崎嵘发出倡议,希望行业各界联合起来,严厉打击网络文学盗版。

  “如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与频次,根据当下网络文学盗版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依法依规采取有针对性的打击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以儆效尤。”他表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网络文学类应用使用时长占比位列第六。图片来源:报告截图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网络文学类应用使用时长占比位列第六。图片来源:报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