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湿地】多元和合是中国文化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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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的根本特色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前三个字是讲仁爱,后三个字是尚和合,而“和合”的前提就是共生、共在。

  首先,共生、共在是事物的本然。人类生活于世界之中,世界上除人类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物。人类与各种事物的存在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以至于不同人等,会对此有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认识。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态度是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共生、共在的,因此也是并且应当是和处、和谐的。共生、共在是事物的本然,和处、和谐是事物的应然。本然是强调本来如此,应然是强调应当如此。

  共生、共在的核心是“共”。“共生”是说多种因素,共同生成了某一具体事物,任何一种事物,都是多种因素共同生成的结果。从事物纵向发展过程来看,从事物自身的经历来看,事物的存在,是“共生”;从事物横向关系来看,从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来看,事物的存在,是“共在”。

  “共生”强调事物的“既然”。“既”所突出的是事物的历时性、持续性、绵延性,是事物的生成、生长、发育。“共在”强调事物的“实然”。“实”所突出的是事物的实存性、已然性、关系性,是事物的现实状态,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  

  其次,共生、共在的基础是多元和合。多元和合是事物的根本,也是世界的根本。多元和合是世界大道。中国古人早就认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均是多元和合的结果,认为构成世间事物的基本材料是“五行”。

  《尚书·洪范》最先提出“五行”的观念,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五行并不只是构成事物的五种基本材料。在中国文化中,五行是一切事物的基础。五行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而是一种相生相克的关系,这种相生相克的关系也叫天次之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战国中期,邹衍提出“五德终始”说,认为朝代的更替,大概遵循了五德更替的规则。《吕氏春秋·应同篇》对此有详细的论述:“凡帝王者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

  “和”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在中国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甲骨文与金文均有“和”字,至西周末年,史伯第一次将“和”与多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和”提升到哲学的高度来加以论述。指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儒家提倡“和为贵”。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与儒家突出和强调社会和谐不同,道家更强调事物本身的和谐。老子讲:“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万事万物都是由阴阳和合而成的,万事万物的根本就是和,所以,“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三十三章)。和是事物的常态,能够懂得、把握事物的这种常态,就是明,就是明智。

  “和”有和谐、和顺、和睦、和平、太和、中和等多重含义,如此多重含义经常是交织在一起的。中国人对于“和”的追求、坚守,是一贯的、持续不断的。

  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文化差异是明显的,并且这种差异在很长时期是很难消除的,甚至是不可能消除、也不该消除的。文化上的差异有时无法也不该以优劣而论。因为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念,有不同的价值标准,由此也必然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

  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最大的不同是什么?胡适说:“东方文化的最大特色是知足,西洋的近代文明的最大特色是不知足。”这种说法欠妥。中西文化最大的不同是:西方文化强调对立、对抗、斗争、雄强,中国文化强调共生、共在、和处、合作。在西方文化中,对立、对抗是事物的本然,斗争、雄强是事物的应然;而在中国文化中,共生、共在是事物的本然,和处、合作是事物的应然。本然强调本来如此,应然强调应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