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评审会议室,项目答辩人抬眼一扫,所有的评审专家全是陌生面孔。不仅如此,评审专家们彼此也大都不认识。这是在近日举办的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项目复评现场记者看到的场景。项目主体与评审专家之间、评审专家彼此之间的这种“陌生感”,较好地保证了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反映出运行六年的国家艺术基金已经走上规范化轨道,也折射出我国文化治理体系向现代化迈进的步伐。
让艺术家做创作的主人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3年12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成立。
从一开始,国家艺术基金就携带着“改革基因”而生。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文艺单位的创作,从选题到经费,很大程度上都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的制约。“我们院团长,按理说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创作上,可创作没经费不行,所以我们过去很多时间都用在了‘打报告、找领导、跑项目’上,搞得我们像在招商。”一位基层院团的负责人这样描述过去的情形。
文化行政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资金往往只能在文化系统内部“体内循环”。同时,文化行政部门往往有心“管天下”,但苦于资金规模和地域、部门限制,而只能“管脚下”。这样的管理模式,以财政直接资助和政府部门管理文化经费为基本特点,存在着文化投入分散、缺位和越位并存,资金管理链条长、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为消除传统文化资金投入机制的弊端,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后,基金的申报主体面向全社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单位、个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基金资助。
六年来,我们看到大量民营文艺机构以及不少新文艺群体,在项目申请和经费支持上,与国家级文艺院团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只要项目符合条件,都可以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的支持。
不仅如此,文化行政部门也从具体的项目评审和资金运用中抽身,把项目的评审权、资金的分配权交给专家——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六年来,国家艺术基金建立了数千人的专家库,从编导演到服化道,再到财务营销推广,涵盖各环节、各领域。
同时,国家艺术基金十分注重项目监督和成果运用。比如在项目监督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创新监督方式,先后探索出“点对点”的现场监督、“点对面”的巡查监督等监督方式,逐步建立起了“分级管理、分类监督、重点突出、点面结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在主题上“偏题跑调”,在质量上“缩水减质”。
运行六年来,国家艺术基金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艺术治理方式的“管”“办”分离,激发了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同时,国家艺术基金已经从单纯的扶持手段成为国家对艺术创作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正如文旅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所指出的那样,国家艺术基金必须努力成为艺术繁荣发展的“孵化器”和“发动机”。
精确对接百姓文化需求
作为公共文化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都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可长期以来,想看什么书、想看什么展览、想参加什么活动,老百姓自己说了不算,只能被动接受公共文化机构提供的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服务的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
2017年,中宣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温州市图书馆是进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先行者。该图书馆建立理事会后,通过众筹合作多方共建模式,先后建成了16家高品质的24小时开放、无人值守城市书房,成为温州城市的文化地标;还借鉴公交线路式服务模式运营了6辆“温图小巴”汽车图书馆,进社区、进校园、进困难群众集居地提供便捷流动服务;与社会各方探索合建“城市书站”,为市民提供图书借还、预约等服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宏存指出,理事会制度的建立,不仅实现了文化间接管理目标,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管理搭建了平台。
由于各级公共文化机构长期以来都是文化行政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人事、财政体制大都参照政府机关。如何突破现有的人事、财政体制,真正落实法人自主权,是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工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