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19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762处,另有50处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
一、古遗址(共计167处)
二、古墓葬(共计30处)
三、古建筑(共计280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计39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34处)
六、其他(共计12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
(共计50处)
一、古遗址(10处)
二、古墓葬(5处)
三、古建筑(3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7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