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跑出跨界融合加速度
【智库答问】
本期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晓明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国内智库部主任、研究员 黄斌
腾讯社会研究中心总监 王晓冰
编者按
日前,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如何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挑战?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文化建设如何搭上这列“快车”?光明智库约请专家,结合数字技术在故宫、敦煌等地的实际应用,为您讲述“数字+文化”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带来的巨大效应和广阔前景。
1、用数字技术挖掘传统文化宝藏
光明智库:数字文化产业中文化创意是核心,数字技术是载体。您认为这对于提升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有何促进作用?
张晓明:在数字文化产业中,文化创意是核心。人首先得有情感和意义的“表达”——包括文字、声音、图像,然后才能进入以什么技术手段记录并呈现出来的阶段。同样,一定的技术手段也左右着文化传统的传播与传承。电子媒介取代纸质媒介是文明的巨大跃升,数字技术取代模拟技术又是电子媒介的巨大发展。数字技术目前不仅是“载体”和“手段”,而且影响内容创意本身,文化遗产数字化已经进入了建立文化“素材库”的阶段。以数字技术对文化资源展开深度开发,进行要素提取和意义标注,进而建立知识图谱,将有望挖掘出在以往技术手段下难以发现的全新价值,并将开辟出历史文化的全新研究领域,这对提升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原创能力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黄斌:文创界普遍认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而言,创意是核心。创意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跨界创新,一种是积累创新。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跨界创新是主流,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带来了新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比如网络游戏;推动了传统文化产业的转型,比如数字出版。当时,我国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不强,还处在跟随阶段。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开始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中华文化标志的IP,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积累创新的发展。传统文化机构利用自身较好的信息化基础,主动开放数字文化资源,寻求与数字文化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升了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
但必须说明的是,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技术进步是一切产业进步的保障。对文化创意产业而言,数字技术并非仅仅是载体,它必然会对创意内容、创意活动本身产生影响。比如近年来涌现的UGC(用户生成内容)和PUGC(用户与专业共同生成内容)就是我国创意生成方式的一大变革,在这种创意方式下诞生的网络文学、直播和短视频等业态,也是传统文化产业中不曾存在的内容产品。
王晓冰: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相互结合是文化创意的重要来源,是提升产业原创能力的关键。新文创倡导数字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结合,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不仅是形式,它本身就是认知界面、内容表达,我们在塑造平台、工具和技术的同时也被它们所塑造。而文化本身,像水一样,有它亘古不变的内涵。真正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符号,必然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但又融入新时代的元素,特别是与科技相互融通。
2、在创造中转化,在创新中发展
光明智库:《王者荣耀》游戏中“飞天皮肤”的创作灵感源自敦煌莫高窟的壁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的“最丑顽童”源于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诸多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典型案例让我们深思,如何才能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文化精品?请谈谈您的见解。
黄斌:资源不会必然或自动转化为产品,只有通过创意,通过产业化,才能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近年来利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创意并形成数字文化精品的例子越来越多,主要得益于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开放化;得益于相对健全的现代数字创意产业体系;得益于对传统文化故事与现代价值观念、大众审美的融合创新;得益于依托网络形成的社群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