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存在师资不足等问题(2)
答:本次专项评估范围是2009年—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共计2296个,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38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915个(含311个工程专业学位领域),涉及78个一级学科、37个专业学位类别、447个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2097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合格”;95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限期整改”,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0个;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此外,有54个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其中,有13个学位授权点已在2015年动态调整试点中撤销学位授权)。
根据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反馈的评估意见,“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师资队伍配备不足、课程体系和实习实践条件不完备等问题。
记者: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何种处理办法?
答:201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并决定: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记者:今后学位授权点评估还会继续进行吗?
答:根据《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评估将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常态化手段,引导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健全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本次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下达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尽快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的评估意见,督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整改,保证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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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贺迎春、熊旭)